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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18艺术类招生简章】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历史演义 时间:2021-04-21

【www.hzsksp.com--历史演义】

  广东海洋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3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决心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职高和社会青年)。

  2、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的省份则文理兼招。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在高考报名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4、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二、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1、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者,须到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不得跨省报名(在高考所在省承认跨省考试成绩的前提下,校本部考点接受有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名),不接受函报。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发放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证和身份证,填写我校考试报名表并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报2个或2个以上专业。

  4、考生须交纳报名费。广东省考生报考非美术类专业200元/人;其他省份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2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35元/人。

  三、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1、音乐学、舞蹈编导和表演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的评分方法。初试由现场评委评分,并对考生的考试过程进行录像。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通过观看考生初试的录像进行评分。

  2、美术类专业由2组评委分别对考生的素描和色彩试卷进行评分。

  四、专业成绩查询办法

  我校将于2016年4月下旬在招生网公布考生专业成绩,届时,考生也可拔打电话0759-2396115查询。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手续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七、录取及有关规定

  1、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择优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如获我校2个或2个以上专业合格证并同时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新生入学后全面考核,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高考所在地。

  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受理申诉部门

  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59-2383501、2383146(传真)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编:524088)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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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音乐(舞蹈、表演)类

  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观看录像)的评分方法。

  (一)评委确定

  初试评分老师由学院推荐,经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点工作议定1-3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复试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分成2-3个小组同时进行,原则上每组不少于6人,各组在评审完1个省份的考生后需重新分组。评委库主要由校内专业教师和聘请的校外专家组成,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评分程序

  1.初试

  (1)评分老师根据考生在考场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直接在考生报名表上评分。初试结束后,评分老师应及时将考生报名表中的成绩按考试顺序填入成绩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再交纪检人员和组长签名确认。成绩汇总表由组长带回学校交招生办,考生报名表由组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带回交招生办。

  (2)考试过程用主、副2台摄像机全程录像,以主摄像机为主,副机录像备查。录像人员要按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录像工作,不得私自删除录像文件。

  (3)评委在评分时,要区分层次,“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90分、“中等”为70-80分、“一般”为60-70分。

  2.复试

  (1)评委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生办根据分组情况随机抽取名单。

  (2)评委进入复试现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电脑上登录评分系统进入评分界面。评分界面只显示考生身高、性别和需要输入的专业成绩。

  (3)评委通过观看录像,逐个将考生的分数输入电脑,待1个省份的评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评分系统分别打印出各评委的评分表交评委本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工作人员通过评分系统将考生的最终成绩(评分系统自动生成,含初试评委在内的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打印出来交监督人员和招生办人员签字确认。

  (三)复试范围

  1.音乐学、表演专业

  (1)初试成绩70分为复试资格线。

  (2)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少于100人,全部进入复试。

  (3)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在100-200人,则100人进入复试。

  (4)符合复试资格人数超过200人,按符合人数的50%进入复试(多考场的省份分别按考场符合人数的50%确定)。

  (5)在确定100人和50%界线时,可视同分点人数情况作适当微调。

  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所有考生进入复试。

  二、美术类

  (一)外出教师的选派

  选派的规则与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相同。

  (二)评卷教师的确定

  1.评卷教师由我校美术类专业教师组成。

  2.评卷工作以随机抽签分组的形式进行,每个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各小组评完1个省份的1个科目后需重新分组。

  3.被派出到考试现场的教师不参与该省的评卷工作。

  (三)评卷程序和操作办法

  1.试卷密封邮寄回学校后,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招生办人员开封试卷箱并对试卷进行检查清点,形成试卷开封清点记录。

  2.经检查清点后的试卷按省份随机编排代号,代号对应的省份对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保密。

  3.工作人员领取1个省份的试卷到评卷场所后,由评分小组成员共同商定将试卷分成ABCD四个档次(即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等),再由工作人员对每个档次试卷逐一编号,并填写分档情况表,同时要求评卷老师和纪检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试卷数量与试卷清点时数量一致。

  4.评卷教师根据评分标准独立公平公正评分,其中A档评分范围为85-100分,B档为75-84.5分,C档为65-74.5分,D档为60-64.5分。经分档后的试卷原则上要在所在档的分数区间内评分,如需调整,须经评分小组集体同意,并报纪检人员和招生办同意后方可更改。

本文来源:http://www.hzsksp.com/gx/9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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