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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纪委工作调研报告】2016纪委工作调研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18-11-27

【www.hzsksp.com--工作报告】

2016纪委工作有什么情况呢?本文将介绍2016纪委工作调研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纪委工作调研报告(1)

xxxx年起,xxxx县纪委积极探索加强派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思路,推行向各县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织的作法,实现了对县直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关口前置、工作重心下移。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县直单位监督有效途径

坚持在学习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积极借鉴派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成熟作法,分战线向县直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一是推进上力求四个到位:机构组建到位。按照性质相关、归口设置的原则,将县直各部门单位划分为综合、农林、公交、文卫、政法和财贸6条战线,分别组建了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配备了纪检组组长或负责人。培训调研到位。开展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活动,组织到其他市县乡镇派驻室进行了考察学习,深入各驻管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调研,很快适应了新的岗位。工作规范到位。研究制订了会议监督、工作报告、内部管理等17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统一建立了一帐二册三表四簿五档等基础资料,工作实现了规范统一。后勤保障到位。为各派驻纪检组协调解决了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并随时保障办公车辆。二是机制上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了管理权限。规定每个驻检组编制为3人,组长为正科级,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以及管理考评等统一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明确了责任定位。对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具有的监督权、指导权、建议权和调查权四项权利进行了明确细化,确保派驻组织工作到位不越位,治乱不添乱。明确了工作关系。县直派驻纪检组织与县纪委监察局是被领导和领导关系,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与所辖各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分工;与所辖单位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协调、指导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明确了管理要求。实行周五例会制度,主管领导与各派驻组一起总结分析本周工作,研究谋划下周思路。县纪委每月集中听取一次各派驻组工作,每季度对派驻工作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半年和年末时对派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测评。三是效果上实现四个防止:防止了权力失控。综合运用列席会议、现场监督、督导检查等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年初以来,共列席驻在部门各项会议31次,参议各类事项70余项,参与重大事项监督活动23次,有效规范了权力运行。防止了决策失误。督促各部门单位制订《党委会重大决定集体票决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等制度53项,并认真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单位科学民主决策。防止了行为失范。为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712份,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1批次,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报告重大个人事项,对出现的廉政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预防,促进了驻管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了工作失职。通过专项督导、明查暗访、半年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驻管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驻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还处在摸索完善阶段,向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组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制不全,不利监督。虽然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对驻管单位有监督权,但对监督工作没有制订统一要求、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监督什么内容、以什么标准、方式监督、达到什么监督效果等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工作有时带有随意性,缺少规范性,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是关系复杂,不愿监督。有的派驻纪检组长与驻管部门单位领导非常熟悉,或与驻管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碍于情面,不愿深入监督。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发现问题时睁一只眼闭一支眼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监督作用弱化,职能发挥不好。

三是业务不熟,不会监督。大多数派驻组干部是从各单位、各乡镇干部转任,且集中培训时间较短,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精通,对工作程序不熟悉,进入角色有些慢,有些工作不够深入,仅停留在上传下达上。加上不了解所监督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流程、运行状况、资金流向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抓不住监督重点,找不准症结所在,导致监督上比较盲目,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配合不够,不能监督。有的被监督单位对设立县直派驻纪检组织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配合工作上不积极主动,有些情况不及时通报,有些文字材料不按时报送,导致驻检组信息渠道单一不畅。有的部门单位甚至存在抵触和防范心理,把派驻干部当成外人防范,有些重要工作会议,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不邀请或不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织参加,导致无法对重点领域和环节实际有效监督。

五是常期驻在,不便监督。目前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分战线派驻,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员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但由于工作人员在驻在部门工作,县纪委无法实现全程直接管理,驻在部门又不便管理,不敢监督,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真空地带,有管理两层皮现象。

三、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

加强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要从完善机制,创新形式入手,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这个重点,深入研究探索派驻工作规律,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派驻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以确保平稳运行为基础,优化工作格局。一是配齐配强人员。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对县直派驻工作的大力支持,认真核定并落实好人员编制和职级,确保人员数与工作量相匹配。同时,要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工作力量,通过面向社会招考、从基层纪检机关选调等方式把那些政治成熟、思想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为做好县直派驻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做到专人专用。派驻纪检组长可以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并参加有关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但不要参与或变相参与驻在单位业务分工,确保纪检组长从其他琐碎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工作,研究解决派驻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县直派驻纪检组织的考核机制,每年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一次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切实提高派驻组织的责任和履职意识。同时,建立和完善联合督查、交叉办案、定期轮岗、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度,激发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工作阻力。

(二)以提升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派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从监督的角度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在干部监督和查办案件中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二是强化学习培训。针对派驻工作的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并有组织,有步骤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坚持多措并举,双管齐下,通过抽调参加委局机关的专项工作、协助办案、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党纪法纪意识和业务能力;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参加驻管部门会议、参与业务检查等方式学习熟悉驻管部门主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派驻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纪检监察业务和驻管部门业务的双内行。三是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每个纪委领导负责联系、指导和协调一个派驻纪检组工作,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把握工作重点和程序,研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础软件,尽快帮助派驻工作走入正轨,看到成效。

(三)以改进工作方式为切入,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加强协调,取得支持。要加强和驻管单位的联系,使各单位充分认识派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派驻组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提高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派驻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各部门接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取得县纪委监察局的支持和指导。二是主动融入,履职尽责。县直派驻纪检组织要坚持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围绕驻管单位的工作中心,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驻管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通过主动参与驻管单位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驻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三是讲求方法,统筹推进。在整体推进派驻工作的同时,要选准工作的侧重点和突破点,抓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重点事项和关键领域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派驻工作重点突出,事半功倍。

(四)以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促进长效推进。一是推进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织统一管理模式,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实行人、财、物统管,不但真管派驻干部的考察考核、交流任免及日常业务工作,而且要负责他们的工资福利和后勤保障,使派驻组织能够超脱于驻管部门之外,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工作,提高行使监督权力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订完善监督工作的会议参与、监督检查以及年度述廉、办案回避等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确保工作人员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遵,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纪开展工作。三是抓好制度落实。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考核问责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有意回避监督、规避问题,甚至制造阻力对抗监督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从机制上防止或减少不配合监督问题的发生。

2016纪委工作调研报告(2)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层的机构,发挥好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对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保障群众正当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多信访案件都需要县级纪委指导或督办才能顺利进行。xxxx县纪委在督导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中,对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问题性质划分不清。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百姓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很多群众有了问题就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反映,其中维护自身利益的事项和反映党员干部违纪的事项往往合并在一起反映。而对于普通信访事项和纪检监察业务内信访举报交织在一起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在处理过程中,有时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剥离,而是一律按照一般信访问题来处理,使一些纪检监察业务内案源线索没有得到很好处置。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些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查办违纪案件认识不到位,认为查办自己管辖的党员干部,影响单位考核评价,影响班子稳定,妨碍经济发展。同时个别纪检干部怕得罪人、怕遭打击报复、怕被不公正评价,致使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个别纪检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过几年就要换岗位、换地方,查办案件不够积极主动。

3、人员业务能力不精。乡镇纪委普遍由3-5人组成,纪委书记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较多,大部分的乡镇纪委书记还分管党建、宣传、共青团等工作,身份多重,头绪多样,事务繁杂,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并不充裕。而纪委委员大都由基层站所负责人兼任,自身还有其他工作,很大精力、很多时间都在用于处理与纪委工作无关的事情,平时办案不多,业务生疏,缺乏实践锻炼机会,不能掌握办案技巧,办案经验相对不足,使得办案质量不高,影响面不广,震慑力不强,没能发挥查办案件惩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功能。

4、案件查办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案程序不严格。对于查办的案件没有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要求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工作随意性大。二是办案材料不规范。在办理案件中,对于谈话笔录、证言证据的采集没有按照上级发放的模拟卷宗进行,一些该向被调查对象说明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写入调查材料。三是办案时限不遵守。很多乡镇纪委办案过程时间过长,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工作,事后也不及时填写延期申请报告,有的因案件久拖不决引起群众的不满而造成越级访、重复访。四是卷宗管理不认真。很多乡镇纪委调查案件后的卷宗并没有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而是与其他常规卷宗一起存放,其他人很容易就能查阅到,也容易造成丢失和泄密等严重后果。

二、意见建议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普通信访事项从办理依据、办理程序、保密程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时,首先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明确的分类,普通信访问题和信访举报要明确区分,然后再分别进行处置。对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举报问题要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和调查程序,同时做好保密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防止因举报人身份泄露而产生打击、报复行为。对于普通信访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上访人对答复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法制渠道内解决问题。

2、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社会安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乡镇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支持和重视。乡镇纪检干部更要增强办案意识,有线索就要核实,有案件就要查办。一方面要认识到有案必查是尽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查是渎职的观念,变不想查、不愿查为积极主动查;另一方面要多请示,多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提升素质,抓好培训。高素质队伍是抓好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纪检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二是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制定培训规划,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组织乡镇检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总结经验。县纪委办案时,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委的同志参加,从实战中获取经验。还可以尝试建立乡镇办案联席协调机制。凡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由县纪委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选准查办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集中力量,强化突破。

4、加强监督,重视质量。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下转信访案件的督办审查力度。对批转到基层纪委的信访案件,要求办案单位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模拟卷宗的要求,严格案件审批和查办程序,严禁未批先办问题发生,同时加大催办力度,要求承办单位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对于问题较多、查办难度较大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结的,要写出书面延期报告,但最多只能延期一个月,如超期不报,对办案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对于下级报送的案件卷宗。上级纪委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定性不准、证据不足、证据链条缺失的案件提出补证和完善意见,责成调查单位重新调查或进行补充完善。案卷材料必须按照模拟卷宗的要求和标准,统一打印目录和卷皮后归档立卷,进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提高案件管理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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