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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检讨书范文|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两篇

党团范文 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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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 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 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 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 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 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篇二:

《廉政制度(诫勉谈话等)》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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