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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2015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主持词 时间:2020-12-20

【www.hzsksp.com--主持词】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05年9月揭牌成立。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学院加挂“广州社区学院”牌子,成为广州首家社区学院。学院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为办学理念。办学定位是:立足广州,服务广州,辐射华南,以产业需要和市民需求为导向,服务产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民,使学院发展成为以社区职业教育为主、以岭南文化优良传统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为特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应用技术转化平台、社区教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园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为保证我院2015年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1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5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5年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5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详见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1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3月15日至3月30日,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二)考生凭2015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三)每个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

  (四)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

  (2)《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5)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

  (6)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六)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2)《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3)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

  (4)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6)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7)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七)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八)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九)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1五、报考费用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开户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账号:3602074129200019185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政通路支行

  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六、选拔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分值设置及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5年4月18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地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四)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五)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免试或附加分条件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毕业当年可由学院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2)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加8分、5分;

  (3)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不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1七、录取规则

  (一)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三)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1八、新生待遇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1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1十、时间安排

1十一、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fsd@gcp.edu.cn

1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系人:李老师、许老师、张老师、吴老师

  传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本文来源:http://www.hzsksp.com/jy/8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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